作者 主題: 譚作人揭「豆腐渣」遭判刑 記者採訪與警爆衝突  (閱讀 2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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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譚作人揭「豆腐渣」遭判刑 記者採訪與警爆衝突
« 回覆 #10 於: 三月 02, 2010, 06:39:40 下午 »
就如同性交易的合法化与地下電臺的合法化一樣,臺灣的法律是有尊嚴的嗎? 就不要再説一中憲法的尊嚴和認同度了。


要討論臺灣的法律是否有尊嚴,閣下所舉的 性交易合法化地下電臺合法化
甚至以此推論至 一中憲法 的尊嚴和認同度

我不認為所舉的這些例子是適切的切入點

性交易本身是否合法化,其實與法律尊嚴並無關聯
因為有的國家允許,有的國家不允許
就像有的國家允許合法持有大麻,有的國家則視大麻為毒品
有的國家通姦有罪,有的國家通姦無罪
這些,是風土民情國情,以及社會價值與文化層面的問題

至於 地下電臺的合法化
在臺灣這源自於過去車輪黨這個流亡政府體制的非法獨佔
問題的根本首衝不在於法律,而是政治力下的不公義
當然,法律也確實被動的成了幫凶工具,這是事實

以上這兩個例子,我想,其中層面完全不同
這也就是我之所以說這些例子的切入點不適切的理由

甚麼才是法律的尊嚴?

很簡單來說,基本六十分的兩個字 ~~ 公平!


在相同且公開的法律下,所有的人與行為,受到相同的約束與對待
不因人而異,不因人而修改扭曲引用,一視同仁
其實這最起碼的公平,也正是法律之所以有尊嚴的唯一基礎

甚至我們可以這麼說:
在同樣的法律下,以不公平的方式執行
那麼,這個法律就喪失了正當性


至於你所推及的一中憲,我想這在舊版的資料裡,有許多精確的描述與見解
或許你可以先看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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