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性交易的合法化与地下電臺的合法化一樣,臺灣的法律是有尊嚴的嗎? 就不要再説一中憲法的尊嚴和認同度了。
要討論臺灣的法律是否有尊嚴,閣下所舉的
性交易合法化 與
地下電臺合法化甚至以此推論至
一中憲法 的尊嚴和認同度
我不認為所舉的這些例子是適切的切入點
性交易本身是否合法化,其實與法律尊嚴並無關聯
因為有的國家允許,有的國家不允許
就像有的國家允許合法持有大麻,有的國家則視大麻為毒品
有的國家通姦有罪,有的國家通姦無罪
這些,是風土民情國情,以及社會價值與文化層面的問題
至於
地下電臺的合法化在臺灣這源自於過去車輪黨這個流亡政府體制的非法獨佔
問題的根本首衝不在於法律,而是政治力下的不公義
當然,法律也確實被動的成了幫凶工具,這是事實
以上這兩個例子,我想,其中層面完全不同
這也就是我之所以說這些例子的切入點不適切的理由
甚麼才是法律的尊嚴?
很簡單來說,基本六十分的兩個字 ~~ 公平!在相同且公開的法律下,所有的人與行為,受到相同的約束與對待
不因人而異,不因人而修改扭曲引用,一視同仁
其實這最起碼的公平,也正是法律之所以有尊嚴的唯一基礎
甚至我們可以這麼說:
在同樣的法律下,以不公平的方式執行
那麼,這個法律就喪失了正當性!至於你所推及的一中憲,我想這在舊版的資料裡,有許多精確的描述與見解
或許你可以先看看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