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題: 兩會又一個雷人提案  (閱讀 105 次)

離線 史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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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又一個雷人提案
« 於: 三月 12, 2010, 07:17:49 下午 »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员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宁提交的一份關於信访的議案,提交的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擾亂信访秩序罪”。

議案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采 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后果,那么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簡言之

喊口號——有罪!
打横幅——有罪!
散發材料——有罪!
静坐——有罪!
聚集——有罪!
滞留——有罪!
自傷——有罪!
自残——有罪!
自殺——有罪!
跳樓——有罪!

離線 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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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兩會又一個雷人提案
« 回覆 #1 於: 三月 13, 2010, 09:10:07 上午 »
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

自由民主的臺灣是不是也應該修訂一個真正的自由的集會游行法為好呢?

YOU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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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兩會又一個雷人提案
« 回覆 #2 於: 三月 13, 2010, 01:35:49 下午 »
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

自由民主的臺灣是不是也應該修訂一個真正的自由的集會游行法為好呢?


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這個提案有幾個民主國家實施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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