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员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宁提交的一份關於信访的議案,提交的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擾亂信访秩序罪”。
議案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采 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后果,那么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簡言之
喊口號——有罪!
打横幅——有罪!
散發材料——有罪!
静坐——有罪!
聚集——有罪!
滞留——有罪!
自傷——有罪!
自残——有罪!
自殺——有罪!
跳樓——有罪!